2024 07 09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 國際溫室氣體管制公約重要里程碑 1992年正式簽署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 IPCC(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已經預計從1990年到2100年]之間,全球氣溫將升高1.4℃至5.8℃。《巴黎協定》(法語:Accord de Paris,英語:Paris Agreement,或譯巴黎協議)是由聯合國195個成員國(包括觀察員巴勒斯坦國及聖座)於2015年12月12日在2015年聯合國氣候峰會中通過的氣候協議;取代京都議定書,期望能共同遏阻全球暖化趨勢。[3]協議第二條指將通過以下內容「加強《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4] 把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工業革命前水準以上低於2℃之內,並努力將氣溫升幅限制在工業化前水準以上1.5℃之內,同時認識到這將大大減少氣候變遷的風險和影響。 提高適應氣候變化不利影響的能力並以不威脅糧食生產的方式增強氣候抗禦力和溫室氣體低排放發展。 使資金流動符合溫室氣體低排放和氣候適應型發展的路徑。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法語:Convention Cadre des Nations Unies sur les Changements Climatiques,縮寫作CCNUCC;英語: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縮寫作UNFCCC或FCCC,中國大陸、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作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於1992年5月在紐約聯合國總部通過的一個國際公約,1992年6月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的有世界各國政府首腦參加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期間開放簽署。1994年3月21日,該公約生效]。
國際溫室氣體管制公約重要里程碑
COP1 1992年 正式簽署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
無強制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法語:Convention Cadre des Nations Unies sur les Changements Climatiques,縮寫作CCNUCC;英語: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縮寫作UNFCCC或FCCC,
中國大陸、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作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於1992年5月在紐約聯合國總部通過的一個國際公約,1992年6月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的有世界各國政府首腦參加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期間開放簽署。
1994年3月21日,該公約生效。
COP3 1997年 京都議定書
規範已開發國家
京都議定書(英語:Kyoto Protocol;日語:京都議定書/きょうとぎていしょ),又譯《京都協議書》、《京都條約》;
全稱《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京都議定書》
是《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的補充條款。
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府京都市的國立京都國際會館所召開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參加國三次會議制定的。
其目標是「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含量穩定在一個適當的水準,以保證生態系統的平滑適應、食物的安全生產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IPCC(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已經預計從1990年到2100年之間,全球氣溫將升高1.4℃至5.8℃。
COP21 2015年《巴黎協定》
所有國家自主貢獻
《巴黎協定》(法語:Accord de Paris,英語:Paris Agreement,或譯巴黎協議)是由聯合國195個成員國(包括觀察員巴勒斯坦國及聖座)於2015年12月12日在2015年聯合國氣候峰會中通過的氣候協議;取代京都議定書,期望能共同遏阻全球暖化趨勢。
協議第二條指將通過以下內容
「加強《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
把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工業革命前水準以上低於2℃之內,並努力將氣溫升幅限制在工業化前水準以上1.5℃之內,同時認識到這將大大減少氣候變遷的風險和影響。
提高適應氣候變化不利影響的能力並以不威脅糧食生產的方式增強氣候抗禦力和溫室氣體低排放發展。
使資金流動符合溫室氣體低排放和氣候適應型發展的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