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6日 星期一

2025 01 06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永續長 ESG永續管理師 永續發展基礎能力測驗 淨零碳規劃管理師 「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以及「綠色成長與2050淨零轉型」 金管會與環境部、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及農業部共同公告第二版「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及「轉型計畫建議涵蓋事項」,助力金融業及企業減碳轉型 適用及符合永續情形、願景、執行策略及行動規劃、指標與目標,以及 治理等五大項目,

 

2025 01 06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永續長 ESG永續管理師 永續發展基礎能力測驗 淨零碳規劃管理師 「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以及「綠色成長與2050淨零轉型」 金管會與環境部、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及農業部共同公告第二版「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及「轉型計畫建議涵蓋事項」,助力金融業及企業減碳轉型 適用及符合永續情形、願景、執行策略及行動規劃、指標與目標,以及 治理等五大項目,


2024-12-3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

今日與環境部、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及農業部共同公告

第二版「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下稱參考指引)

「轉型計畫建議涵蓋事項」(下稱建議涵蓋事項)

擴大參考指引適用的產業範圍及增訂篩選標準,

並提供企業規劃轉型的參考方向,期能促進產業有序轉型,

並促使金融成為企業淨零轉型的重要助力。

為鼓勵金融業將資金導引至永續經濟活動,

金管會與環境部、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於11112月共同公告第一版參考指引,

先針對我國金融業投融資最多的產業,包括

部分製造業、營造建築與不動產業、運輸與倉儲業之16項一般經濟活動

13項前瞻經濟活動提供是否符合永續之認定參考指引,

先就「氣候變遷減緩」環境目的訂定「具實質貢獻之技術篩選標準」

且以未對其他環境目的(如氣候變遷調適、水資源保護等)

社會保障造成重大危害為判斷原則。






配合我國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以及「綠色成長與2050淨零轉型」

的施政目標,為促進更多企業朝減碳及永續的目標邁進,

第二版參考指引擴大適用的產業範圍依 經濟活動的特性 及 對環境的影響

訂定對環境目的具有實質貢獻的判斷標準,

協助企業及金融業判斷    何謂永續經濟活動,主要內容如下:


一、    擴大適用的產業範圍:


()    一般經濟活動:

由第一版   3個產業共16一般經濟活動,

擴增至       5個產業29一般經濟活動,

新增經濟活動項目包括

部分製造業 (紡織、造紙、化學、鋼鐵、半導體、面板、電腦及其週邊設備

 等7項經濟活動)廢棄物清理及資源回收業(3項經濟活動),以及

 農林業(3項經濟活動)

()    支持型經濟活動:原稱「前瞻經濟活動」,

包括再生能源、氫能、能源技術服務(Energy Service Company,簡稱ESCO)

      碳捕捉與封存14項,並增列國內外相關參考標準。


二、    永續經濟活動的認定方法:

3項條件衡量企業的經濟活動是否符合永續,不僅對環境有實質貢獻

(例如

碳排放量低於一定閾值

使用再生料占比高於一定閾值

取得國內外相關標章)

同時也不能對環境及社會造成重大危害

(沒有  因   違反環境及勞動、人權等相關法規而被處重大裁罰為判斷原則)

簡而言之即是對環境及社會「有利而無害」。


三、    永續程度的判斷方式:

企業的經濟活動符合前述3項條件,可稱為「永續」;

若有任一項條件不符合,但企業已制定轉型計畫,則稱為「轉型中」

(將第一版的「努力中」及「改善中」合併)

業尚無具體計畫或時程進行轉型則稱為「不符合」


四、    增訂金融業投融資及金融商品之永續占比:針對

     「放款」、「投資」、「資產管理」、「產物承保」分別訂定永續占比之

       計算方式,俾利金融業追蹤其將資金投融資於適用或符合本指引之經濟活動,

       以及發展相關金融商品之情形,並鼓勵金融業揭露永續占比相關資訊。


為協助仍在規劃或進行減碳轉型的企業制定全面性且具參考性的轉型計畫,

以及減省企業與利害關係人及金融機構相互溝通的成本

金管會與5個部會亦共同研訂「轉型計畫建議涵蓋事項」,

協助企業規劃有序轉型的具體內容,而金融機構也能透過企業的轉型計畫,

與企業溝通議合,瞭解其所需的資源,提供適切的金融支持。


該建議涵蓋事項係參考國際作法,提供較完整的項目供企業參考,

包括

適用及符合永續情形、願景、執行策略及行動規劃、指標與目標,以及

治理等五大項目

企業可依據其業務性質及實務需要,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規定,

制定切合其轉型規劃的內容。

金管會表示,參考指引及建議涵蓋事項皆以鼓勵方式推動,企業可透過

永續報告書、年報、官網等揭露營運之經濟活動適用及符合參考指引的情形

及轉型計畫,亦可提供前開資訊予資金提供者參考,

金管會並鼓勵金融機構參考該指引進行投融資評估,積極與企業議合,

以及揭露投融資及金融商品之永續占比等資訊,

未來亦將揭露情形列為永續金融評鑑指標。


減碳轉型及永續發展是一趟艱鉅的旅程,但有明確的方向及妥善的規劃,

就能在做好準備下循序漸進抵達終點。

金管會與5個部會期待「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

可作為引導企業減碳及永續轉型的參考方向,

「轉型計畫建議涵蓋事項」則是協助企業規劃轉型進程的參考手冊,

期能透過這些工具驅動永續發展,

讓金融機構與企業以共通的語言進行溝通與議合,

促進金融機構支持產業,共同實現有序的淨零轉型及永續發展目標。




2024年12月30日 星期一

2024 12 30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 ESG永續管理師 永續發展基礎能力測驗 淨零碳規劃管理師 環境部於今(30)日公告《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將我國2030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減量目標,從原2022年發布的國家自定貢獻「較基準年(2005年)減量24±1%」提升為較2005年減量28±2%。將年排放量單一場所相當於5000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全公司相當於1萬公噸的資訊服務業、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鐵路、捷運運輸業、旅館業、大專校院;門市100家以上之連鎖便利商店業、超級市場業、電信業;營運車輛數200輛以上客貨運、醫學中心及單一場所1萬公噸中小型製造業等列入

 

2024 12 30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 ESG永續管理師 永續發展基礎能力測驗 淨零碳規劃管理師 環境部於今(30)日公告《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將我國2030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減量目標,從原2022年發布的國家自定貢獻「較基準年(2005年)減量24±1%」提升為較2005年減量28±2%。將年排放量單一場所相當於5000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全公司相當於1萬公噸的資訊服務業、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鐵路、捷運運輸業、旅館業、大專校院;門市100家以上之連鎖便利商店業、超級市場業、電信業;營運車輛數200輛以上客貨運、醫學中心及單一場所1萬公噸中小型製造業等列入

 全台2萬門市和這些場所都被列入 環境部將擴大碳盤查範圍

馮建棨 的故事 2024 12 30 
環境部長彭啟明表示,環境部依法調整2030年減碳目標,
計畫在基準年基礎上減少26%至30%的碳排放。

    環境部於今(30)日公告《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將我國2030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減量目標,從原2022年發布的國家自定貢獻「較基準年(2005年)減量24±1%」提升為較2005年減量28±2%。

環境部今日也預告2025年會擴大碳盤查的範圍,並下修各行業需進行碳盤查的標準。

環境部公告2030年減碳目標,減量28正負2%

     環境部長彭啟明表示,環境部依法調整2030年減碳目標,計畫在基準年(2005年)基礎上減少26%至30%的碳排放。

   新目標考量了全球氣候變遷應對趨勢、科技進步,以及國內AI用電需求與《財劃法》修正後氣候資金投入的不確定性。

       彭啓明解釋,依照過去的資料顯示,2005年當年排碳量為268.89百萬公噸,目前統計至2022年已降至264.13百萬噸,目前預估2025年已經減量接近10%。未來隨著離岸風電等再生能源增加,因此訂定2030年減量達26%至30%的目標。

      被問到為何會有4個百分點的正負區間,彭啓明解釋,這與國際間如政經局勢發展,對氣候變遷議題的重視程序會不一樣,另外則是觀察全球最新氣候科技的瓶頸與突破;國內則與AI用電需求、財劃法修正後氣候資金投入的不確定性等。

擴大碳盤查範圍:這些場所都將被列入

     環境部表示,本次預計擴大盤查對象,將年排放量單一場所相當於5000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全公司相當於1萬公噸的資訊服務業、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鐵路、捷運運輸業、旅館業、大專校院;門市100家以上之連鎖便利商店業、超級市場業、電信業;營運車輛數200輛以上客貨運、醫學中心及單一場所1萬公噸中小型製造業等列入

      預計新增盤查家數約500家企業(門市約2萬店)。藉由擴大盤查,讓更多企業瞭解能源使用與碳排放情形之關聯,掌握高碳排來源,配合深度節能,提升減碳成效。

     環境部強調,除新增擴大盤查對象,政府機關也要加入碳盤查,環境部2024年11月已率先完成2023年內部溫室氣體盤查,未來將透過舉辦工作坊,推動各機關內部碳盤查,目前規劃2025年起政府機關進行內部碳盤查作業,透過公私協力、各行各業一起行動擴大減碳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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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時報  林于蘅


        環境部30日將宣布2030年減碳新目標及擴大碳盤查管制對象,環境部長彭啟明日前透露,該數字絕對會超過24%加減1,應是「各界可接受但期許還可以更高」的數字。此外,環境部氣候變遷署表示,第三階段碳盤查管制對象將擴大至高用電的百貨業、量販業、電信業、軌道運輸交通業、大型醫院及學校等但僅要求申報碳盤查,不要求第三方查驗機構、也還不會徵收碳費。

台灣已於《氣候變遷因應法》訂定長期減量目標,目標2050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為達到目標,環境部依《氣候變遷因應法》另訂定5年為一期的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

據我國溫室氣體階段性管制目標,第一期(2016至2020年)國家溫室氣體減量目標要較基準年2005年減2%;第二期(2021年至2025年)較基準年減少10%。

環境部公布2030年新減碳目標、擴大碳盤查
環境部公布2030年新減碳目標、擴大碳盤查

     不過,台灣2020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為2億6,322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較基準年僅少1.88%,雖然第一期目標破功,但環境部表示,已接近減量目標;第二期雖還有一年時間,但據今年公布的2022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為2億6413萬公噸,更僅較基準年少1.77%,2025年要減少10%恐有相當難度。

至於第三期(2026-2030年)雖2022年已提出國家自定貢獻(NDC)目標自減量20%提高至24±1%,但《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環境部須在實施年的前二年,也就是2024年底前提出完整報告。

環境部也已初步概算2032、2035年的減碳目標,但後續還需送交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討論,明年1月23日召開委員會定案後再公布。



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