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5 01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永續長/執行長/理事 職能導向課程品質認證審查指標 5.評估E 5.1 學習 成果評量 課程應依據 教學 /訓練 目標,規劃 多元評量方式,以 鑑定學習者 是否 達到 教學/訓練 目標 所訂 之 能力 水準。5.2 學習成果證據課程應依據 學習者 於成果評量中 所呈現 的 學習成 果證據,評估 其符 合 職能行為指標 之程度, 決定是否 符合 結訓標準。5.3 管控 評估 課程 開發及執行 單位應規劃自我管控機制, 以確保 課程實施 及 學習 成效,並有助課程 辦理及持續改善。
職能導向課程品質認證審查指標
5.評估E
5.1 學習 成果評量
課程應依據 教學 /訓練 目標,規劃 多元評量方式,以 鑑定學習者
是否 達到 教學/訓練 目標 所訂 之 能力 水準。
5.1.1 應明確 定義 課程的 學習成果評量 方 式 與 程序,
且 符合 教學/訓練目標、對象、內容、教學方法。
5.1.2 應設計 可判別 學習者 所需具備職能 之 評量工具。
5.1.3 應可產生 真實非假冒 的 學習成果證 據。
5.1.4 需有具實務經驗的利益關係人參與 的證據。
5.1.5 評量者 應符合規劃時 訂定所需 資格 與 條件 要求。
如:
1 熟悉該課程、
2 評量方式與程序、
3 無利益關係 故可公正評 斷 等。
5.2 學習成果證據
課程應依據 學習者 於成果評量中 所呈現 的 學習成 果證據,評估
其符 合 職能行為指標 之程度, 決定是否 符合 結訓標準。
5.2.1 課程學習成果證據 應可反應 個別學習者 的學習成效。
5.2.2課程學習成果除純屬知識的課程外,
皆應證明 其 學習 可移轉 至 行為 之具 體改變。
5.2.3 應證明 課程結訓 與 否 確實依 學習成 果來判別,
且有合理明確的標準。
5.3 管控 評估
課程 開發及執行 單位應規劃自我管控機制,
以確保 課程實施 及 學習 成效,並有助課程 辦理及持續改善。
5.3.1 應明確說明 課程發展 之 管控流程 與 回饋方法,以持續改善,
並檢附相關文件。
5.3.2 應明確說明 課程 辦理 成效,並檢附 相關文件。
5.3.3 應明確說明 各階段 參與利益關係人 的 資格 與 條件 要求。
5.3.4 應明確說明 相關文件紀錄之管理方 式,
以確保 過程的 完整性 與 資訊的 保密性。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